种植“三红”柚子引发纠纷 海南一果园一审被判赔偿34万元

[休闲] 时间:2026-08-08 21:26:40 来源:知来藏往网 作者:探索 点击:106次
种植“三红”柚子引发纠纷 海南一果园一审被判赔偿34万元
中新网海口8月3日电 (记者 王晓斌)近日在海南,三红一场因为种植“三红”柚子引发的种植品种权诉讼暂时告一段落:原告需被告赔偿百万元经济损失并“砍掉”侵权果树;被告则辩称相关品种在申请保护前已在原产地广泛种植;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宣判,被告赔偿损失,柚引园审但可保留砧木用于嫁接其他品种。发纠纷海海南出产的南果具有皮红、肉红、被判瓤红特点的赔偿柚子。记者 王晓斌 摄“三红”柚子以其皮红、三红肉红、种植瓤红而得名,柚引园审在市场上广热门。发纠纷海在“蜜柚之乡”福建和平,南果三红柚品牌众多、被判种植广泛。赔偿近年来,三红海南成功引种并大面积种植“三红”柚子,不仅延续了品种的高品质,更凭借独特的气候好处实现比主产区提早上市,从而获得显著经济效益,成为地方乡村振兴的题引擎。三红柚与三红蜜柚然而,“三红”是描述柚子外观特点的商业标签,“三红蜜柚”却是受到植物品种权保护的特定品种。本案原告植某科技服务公司系“三红蜜柚”植物新品种权的被许可人,获得品种权人授权在海南省区域内负责维权。植某科技服务公司主张,被告海南福某农业公司未经授权,在海南临高县大规模种植“三红蜜柚”,并在其公司官网利用“三红蜜柚”名称开展宣传,构成了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。基于此,植某科技服务公司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了涵盖160万元经济赔偿及销毁侵权果树在内的诉讼请求。被告海南福某农业公司抗辩称,其种植的柚子为“三红柚”,品种来源于福建平和县一柚子园中的自然变异株取得的芽条,早于“三红蜜柚”申请品种权保护的日期。同时,在“三红蜜柚”申请品种权保护之前,该类“三红”特点的柚子已在当地实现规模化种植,因此不应受到品种权的限制。8月前后,海南临高一处果园的柚子即将成熟。记者 王晓斌 摄品种的认定与品种权判定照章性案件的题争议,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从品种同一性、品种权效力等维度给出了法律验明正身。在品种同一性的认定上,法院指出,被告在其官方网站采取“三红蜜柚”名称开展宣传,根据司法验明正身规定,可以推定其种植的品种与权利人保护的品种具有同一性。除非被告能给予确凿的证据说明两者并非同一品种。在品种权效力的判定上,被告提交的平和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文件称,“三红蜜柚”在申请保护前已在平和县当地广泛种植,主张“三红蜜柚”不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所需的新颖性与特异性。法院认为,判定一个植物新品种是否具有新颖性与特异性,属于专业的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专业复审范畴,应由专业机构依法作出决定,行政部门的验明正身文件不能否定品种权的有效性。海南临高一处果园,果农在枝头采收柚子。记者 王晓斌 摄知识产权保护与农业生产利益由于果树属于多年生木本植物,生首先周期首先且投入成本高。本案一审裁量体现了司法对农业生产现实的审慎考量。法院认为,若直接判令销毁已进入成熟期的侵权树木,不仅会造成严重的农业资源浪费,也不利于维护当地农业生产的稳固性。因此,法院采取了“限制用途”而非“直接销毁”的救济方式: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表现,但允许保留现有的树木作为砧木用于嫁接其他品种,但不得再用于生产、繁殖“三红蜜柚”的繁殖材料及收获材料。因此,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表现的性质、持续时间及行业许可原则,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方式34万元。目前,原、被告双方对一审裁判不服,均依法提起上诉。(完)【编辑:何颖】

(责任编辑:百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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